1 引言
1.1 机械工业档案馆是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。是为机械系统科研、生产、建设及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保管利用、信息服务的中心。
1.2 为保证接收进馆档案质量,科学有序进行档案接收工作,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、标准化建设,完整齐全保存、有效利用档案资源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档案馆工作通则》、《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》、《企业档案管理规定》、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章,结合贯彻ISO9001-2008质量管理体系,特制定本规范。
1.3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业档案馆各类进馆档案的接收工作。
2 档案接收的基本原则
2.1 按照全宗接收。进馆档案以全宗为单位,保持归档资料的完整性。 全宗档案进馆可以一次性接收,也可分期分批接收。
2.2 遵循分类规则。全宗内分类应一致,移交档案单位按照全宗档案门类和载体的不同,制定统一的分类方案。
2.3 案卷整理规范。移交档案单位应根据本规范进行自检,自检工作重点是:保管价值鉴定,剔除需要销毁的档案。检查保管期限,调整保管期限划分。按照业务规范,目录、检索工具、档案实物的编号、题目、数量对应无误,符合接收要求。
2.4资料齐全完整。全宗指南、组织机构沿革、检索工具以及有助于了解档案内容的资料随同档案一起检查、登记、造册。清点和统计计量单位明确为:“卷”、“盒”、“件”、“张”用于磁带(盘)、光盘;“册”用于照片;“本”用于各类目录册。
2.5验收合格进馆。经档案馆验收合格的档案才能接收进馆,确定合格的标准是:全宗整齐,类属层次分明;保管期限调整完毕,相关记录一致;卷(件)各种编号和标识准确完整,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字迹清楚;检索工具方便使用,本式、机读式目录的序号、题目、数量一致;全宗文字材料、移交档案的统计资料真实完整。
3 档案质量要求
3.1 文书档案
3.1.1以“卷”为单位实行立卷归档的,按照《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》、《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》、《文书档案案卷格式》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。
3.1.2 以“件”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的,应当按照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》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。
3.2 会计档案按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《会计档案案卷格式》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。
3.3 科技档案按照《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》、《机电部关于重要科学技术档案进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。
3.4 特殊载体档案
3.4.1电子文件归档要按照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》、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》相关规定整理编目,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,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附有相应软件,在移交电子文件时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。(馆质量管理体系JGD-JS-04-04-16号单)
3.4.2 照片档案(含数码照片)按照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》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。
3.4.2磁性载体档案按照《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》的有关要求整理编目。
3.4.3计算机光盘、激光视盘和激光唱盘等档案应按盘编号,注明有关内容,编制目录。
3.4.4实物档案包括各种荣誉奖品、宣传纪念品等不同载体和不同物质形态的实物原件,应当按件编写说明和编制目录。
3.5 专业档案应当按照专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编目。
3.6 档号的编制应符合《档号编制规则》的有关规定。
4 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
4.1 检索工具
4.1.1本式目录:书本式案卷目录两套、书本式全引目录一套。
4.1.2机读目录:案卷级、文件级机读目录光盘各一套。数据格式应符合《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数据交换格式》。每张光盘标签上标明单位名称、数据内容。光盘内编制TXT格式的说明文件放在根目录。说明文件包括光盘各文件夹名称、内容、使用的操作系统、文件格式、字节数。
4.2 文字资料:立档单位“组织机构沿革”由立档单位成立时间、主要职能、隶属关系、立档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录、内部机构和所属单位设置及各历史阶段演变、人员编制等内容组成。“全宗指南”的内容以文章叙述的方式,介绍立档单位沿革、全宗内档案情况及档案内容与成份等情况。
4.3 参考资料:包括本单位内部和公开出版物及与工作性质有关的各种查考资料,登记造册后,随档案一并移交。
5 档案接收程序
5.1 沟通情况。档案馆与移交单位见面,介绍接收程序和流程,了解移交档案数量和分类情况。
5.2 检查质量。对待移交档案目录、卷宗、检索工具、资料完整性和组卷质量进行检查,提出工作建议,提供业务指导。
5.3制订方案。移交档案单位制订移交档案工作方案,确定鉴定原则、整理工作内容、检查验收方式、档案移交时间等。工作方案和批文(原件)随全宗档案移交。
5.4组织接收。经验收符合上述有关规定,档案馆接收档案进馆。档案馆派专人清点所有移交档案数量、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,指导装箱编号、安全运输、有序进馆、完备交接手续等各项工作。双方填写档案交接文据(馆质量管理体系7.5.1-JL-27号单),签字盖章,一式三份,档案馆保存两份,移交单位保存一份,归入双方档案。
5.5接收与档案馆有产权关系和隶属关系的单位档案,工作流程可简化。执行本规范2.1、2.3;4;5条款。收集整理、分类组卷、编制题目、卷(件)内文件排序编制页号、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工作完成后,各类归档资料造册,填写移交清单(馆质量管理体系7.5.1-JL-28号单)由领导签字后向档案馆办理移交。
5.6有偿提供档案业务服务。有偿提供移交前的档案标准化和系统化整理服务。双方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明确工作内容,时间期限和质量检查办法,收费价格和支付方式等。
6 附则
6.1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档案馆起草,并向机械工业联合会和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备案。
6.2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档案馆负责解释。
6.3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