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,为了做好《机电兵船档案》期刊的编辑、出版、发行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《机电兵船档案》期刊是中国机械电子兵器船舶工业档案学会(以下简称学会)的会刊,由学会和机械工业档案馆(以下简称档案馆)联合主办。
二、期刊的办刊宗旨是:立足行业、面向社会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服务方向,突出特色、打造品牌、办出水平,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做贡献。
三、期刊设编委会和编辑部
编委会设主任1名,常务副主任1名,副主任3—5名,委员若干名。编委会由档案行业内专家、教授、学者及管理人员组成,由学会、档案馆提名,报学会秘书处审定。
编辑部在编委会领导下工作,负责期刊日常的编辑、出版、发行、宣传等工作。编辑部人员由档案馆确定。
四、编委会的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期刊出版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。
(二)审定《机电兵船档案》期刊编辑方针和办刊宗旨,以及编辑部的编辑出版计划。
(三)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。
(四)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;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;研究解决编辑部和编委提出的有关编辑出版意见建议;审查评议期刊编辑、排版、印刷质量和出版发行中的问题;研究加强编辑部建设的措施,协助改善办刊条件。
五、主任、常务副主任职责
(一)主任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,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。
(二)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,研究解决编辑部工作中的问题及编辑出版中的重要事宜。
(三)组织审定稿件。
六、编委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
(一)参加编委会会议,研究组稿、编辑、出版发行中的政策问题和技术性问题,听取和审查编辑部的工作汇报,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。
(二)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发展动向,将了解、发现的信息、稿件及时推荐给编辑部,协助编辑部组稿。
(三)带头撰稿,积极组织、推荐理论学术水平较高的稿件,承担期刊专题的撰稿、荐稿任务。
(四)对出版的期刊认真审读,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意见;对收集到的读者和作者对编辑部排版、印刷、发行方面的反映,可随时向编辑部反馈,以便改进工作。
(五)受编辑部的委托评审稿件。
七、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
(一)编委会每届任期5年,可连聘连任。
(二)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会议,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。
《机电兵船档案》编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