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械工业档案馆因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需要,下属各部门之间开展档案及文件材料(其他载体材料)的倒库、转运、暂存、交接等业务,需遵循以下程序,办理相关手续,规范档案转运、交接管理工作,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。
一、审批程序
1.档案保管部门按照档案馆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,根据本部门内档案保管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,编制档案移出或异地存放计划或方案,报馆批准实施。
2.依据档案保管部门所存档案目录和总帐核查档案,编制《档案内部交接审批表》(简称“审批表”),包括移交档案明细表,报主管领导审批。审批表和档案明细表一式两份,档案移出部门和档案接收部门各存一份。
二、档案转运、交接程序
1.大宗档案转运移交
档案移出部门依据移交档案明细表对移出档案进行清查,装箱密封,档案移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档案出库,移出部门经办人负责押运档案至接收部门所在地;接收部门经办人对接收档案清点无误后,由负责人和经办人在“审批表”上签字确认。
2.少批量、临时性档案转运移交
(1)少批量档案由馆指定专人负责交接、转运。移交档案时档案移出部门负责人、经办人及专人需签字,在转运过程中应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,并及时向接收部门移交;档案接收部门对档案清点无误后,由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确认。
(2)文件材料(其他载体材料)的临时转运、交接和暂存,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,指定专人负责接收、转运,明确接收部门和接收人;移交时接收部门对收到的文件材料(其他载体材料)进行清点,由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确认,并按要求入库暂存。
三、档案内部交接记录的管理
档案转运、交接工作形成的“审批表”、记录单、档案明细表等文件材料,由档案移出部门和档案接收部门各保存一份,按年度及档案转运、交接事项分类整理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