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械工业档案馆是长期保管国有和社会各类档案的基地。档案工作和档案库房管理工作是机械工业档案馆保密工作重要内容。机械工业档案馆的涉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:档案库房;档案保管;交接、查阅、利用密级档案;整理国家部委档案以及完成档案运输和押运工作。从事涉密工作的岗位和人员须按照本守则做好保密工作,履行保密义务。
一、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,自觉遵守党和国家保密法律、法规及单位有关制度和规定,严守秘密,不得泄漏。
二、对于涉密档案,要按照文件密级,分别组卷保管。对密级文件和卷宗加盖明确标识,单独设卷,与本类别档案卷宗共同排列保管;必要时可按档案类别划定单独的保管区域存放涉密档案,并执行相关保管措施。
三、严格按照密级管理权限和审批手续借阅密级档案,不得擅自借阅和复制密级档案。查阅绝密级文件和档案,须由院分管档案工作的副院长批准;查阅机密级的文件和档案,须由总部档案工作归口部门领导批准;查阅密级文件和档案,须由文件和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批准。
四、已入库保管的密级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。原文件传阅承办和使用范围内的有关人员,因工作需要经档案所属部门领导批准,在档案室查阅利用。未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,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。
五、凡利用涉密档案,应对所利用的档案绝对保密。未经许可,不得擅自抄录档案内容,不得将档案带离档案库。编研和其他载体的材料,如涉及涉密档案,该编研等材料的利用和保管应按照涉密档案的规定办理。
六、入库保管的密级档案不得复制。特殊情况需要复制密级档案,应按照密级管理权限办理复制手续,填写《复制密级档案表》。复制的密级档案由复制使用部门和使用人承担保密责任。档案管理人员对按照管理权限复制密级档案的部门应告之保密规定,监控复制品使用,督促复制品用后销毁,防止利用环节泄密。
七、涉密档案利用完毕后,须立即审核归位存放,不得随意置放;其作废的卷宗、目录、标签和字纸不准随便弃置,要及时销毁。
八、涉密档案的接交、转递须严格保密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档案内容。
九、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警惕,时刻关注涉密档案以及库房的安全。涉密要害部门(部位)必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,上下班必须关好门窗、锁好文件柜。
十、无关人员未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不得进入库房。经批准进入库房的人员不得翻动无关档案。非管理密级档案的工作人员不得翻动密级标识的档案。管理密级档案人员不得翻动自己管理区域外的涉密档案。移动密级档案须事先请示馆领导,布置两人以上同时进行。工作人员发现泄密现象或不安全因素,应及时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。
十一、按照有关划定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的规定,做好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。销毁密级档案应造册,请示总部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。销毁的密级档案目录应备案备查。
十二、录入密级档案全文数据资料的计算机应有专人负责,不得与公网连接。对查阅、利用数据进行登记管理,屏蔽计算机数据输出。
十三条、非涉密档案在未确定公开之前,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保管,仍要继续做好保密和依照规定查阅、利用工作。